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通知 >> 药品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辽药监公告〔2021〕80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226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目录
        2.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