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政策制度

省药监局大力推进电子证书工作 启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等13项电子证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部署,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工作,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省药监局决定自2020331日起,启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等13项电子证书。涉及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委托或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等政务服务事项。

电子证书由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生成,证书的样式、记录内容与纸质证书一致,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纸质证书相同。电子证书启用后,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结果将颁发电子证书,企业可登陆辽宁政务服务网办事账户自行下载或由省局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企业和社会公众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核验。

通过大力推行电子证书工作,将进一步提升省药监局政务服务效能,积极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节约企业在办理许可和证照过程中的成本,提高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药品政务服务过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