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部署,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工作,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省药监局决定自2020年3月31日起,启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等13项电子证书。涉及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委托或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等政务服务事项。
电子证书由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生成,证书的样式、记录内容与纸质证书一致,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纸质证书相同。电子证书启用后,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结果将颁发电子证书,企业可登陆“辽宁政务服务网”办事账户自行下载或由省局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企业和社会公众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核验。
通过大力推行电子证书工作,将进一步提升省药监局政务服务效能,积极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节约企业在办理许可和证照过程中的成本,提高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药品政务服务过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