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辽药监告〔2022〕56号),经我局审核,下述项目符合优先注册情形,拟予以优先注册,现予公示。
序号 |
受理号 |
产品名称 |
申请人 |
同意理由 |
1 |
210000000000-000172026000-20221020145058612 |
碳素光治疗仪 |
抚顺微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辽药监告〔2022〕56号)第三条第(五)项“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突破性技术或者安全性有根本改进的医疗器械。” |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项目异议表,书面提交至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联系人:孙小玲 联系电话:024-31607043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