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1〕1号)要求,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及时公开规划信息。按程序在局网站公开发布正式印发的《辽宁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责任处室:综合规划财务处)
2.强化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按规定在省局网站、省政务服务网公布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3.依法公示行政执法结果。按程序依法在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4.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及文件全文,并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行政法规文本。(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强化政策解读
5.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在局网站及时公开以局名义制发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文件,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6.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认真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平台上的公众咨询办理工作,向咨询者精准传达相关政策。(责任处室:综合规划财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7.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药品安全舆情信息,严格按程序做好跟踪监测及应对处置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处室:综合规划财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及时做好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更新,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处室:综合规划财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9.规范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以局网站已发布的信息内容为基础,做好符合公众线上阅读习惯的新媒体信息编辑工作,并严把审核发布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加强规范管理,严禁在政务新媒体擅自发布个人言论或未经审核的信息。(责任处室:综合规划财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0.完成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建设。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指导试点单位(葫芦岛市兴城市)全面总结政务公开的经验做法,编制全省统一的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依据、公开时限进行统一规范。(责任处室:综合规划财务处牵头,行政审批处配合)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1.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受理、分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时答复申请人。(责任处室:综合规划财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强化落实督查
12.狠抓任务落实。按季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特别是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完成不及时或质量不高的持续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处室:综合规划财务处)
1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责任处室:综合规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