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编辑:药监综合规财处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提高公开工作水平,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信息采编撰写公开力度,聚焦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在省药监局网站发布监管要闻95篇,公开监督抽检、产品召回、政府采购、部门预决算、人事任免、建议提案办理等重要信息446条,发布并解读规范性文件7个;积极协调人民网、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等主流、行业媒体报道省药监局工作情况140条/次;在省药监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平台发布监管工作及科普宣传信息681条/次。

(二)及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3

0

0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省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图表图解等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省药监局接到的6件公开申请,均未达到收取信息处理费相关规定要求,因此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另外,为保障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的规范准确,省药监局制定出台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和“三审三校”制度,并在发布前利用纠错系统对信息中存在的严重错误表述、敏感词、错别字等进行技术筛查。在省政府组织的4次网站检查中,均未发现省药监局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