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编辑:药监综合规财处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药监综〔2019〕14号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省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方便社会监督,回应公众关切。 

  第三条 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第五条 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收支总体情况表。②收入总体情况表。③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七条 公开预决算的同时,一并公开省局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  

  第九条 在收到财政部门预决算批复文件后,按照财政部门制作的公开模版,梳理主要职责和拟公开报表,对预决算批复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对上下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名词解释,经局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公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颁布实施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药品销售连锁总部环节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七)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局本级。 

  第三部分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85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06.1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44.6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85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万1926.2元; 

  2.项目支出1924.5万元。 

  在支出预算3850.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805.1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17.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8657.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省局食品职能及相关人员划转至省市场局,原局直属事业单位划转至其他相关部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5.1万元,其中货物19.6万元,服务785.5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4.0万元,比2018年减少204万元,下降8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8年减少15.9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省局食品职能及相关人员划转至省市场局,原局直属事业单位划转至其他相关部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2.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8.1万元,下降85.5%),比2018年减少188.1万元,下降85.5%。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省局食品职能及相关人员划转至省市场局,原局直属事业单位划转至其他相关部门。 

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 

2019 

合计 

238.0 

34.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7.9 

2.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20.1 

32.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20.1 

32.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1924.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 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