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                          编辑:药监科技处                          来源: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省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方便社会监督,回应公众关切。 

  第三条 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第五条 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收支总体情况表。②收入总体情况表。③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七条 公开预决算的同时,一并公开省局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 

  第九条 收到财政部门预决算批复文件后,按照财政部门制作的公开模版,梳理主要职责拟公开报表,对预决算批复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对上下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名词解释,经局领导审核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公开。 

  十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