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040732号提案的答复
武梅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辽宁省木耳粳米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审核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中药标准现状
1975年,原辽宁省卫生局颁布了《辽宁省中药炮制规范》(1975年版)。该规范共收载我省常用中药512种,按药用部位分11类。在1975年版的基础上,1986年,结合我省中药炮制经验,原辽宁省卫生厅颁布了《辽宁省中药炮制规范》(1986年版)。该规范共收载我省常用中药560种,按药用部位分11类。目前,《辽宁省中药炮制规范》(1986年版)中的姜皮等121个品种未被《中国药典》收载,其他均为《中国药典》收载品种。
2009年,随着医药行业的迅速发展,对药材及中成药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地方习用药材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大。修订、完善中药材标准对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及成方制剂质量,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省药监局组织编写了《辽宁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2009年版)。该标准收载包括海星、方海等海洋药物共55个药材品种,该标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品种较为齐全,入选依据充分。二是品种基原考核更为严谨。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对每一个收载品种的基原均进行了严谨的考证核实,最大程度的保证品种基原的正确性。三是格式用语更加科学、规范。中药材标准部分,涵盖了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炮制、性味、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及贮藏等9个方面。四是质量标准项目设置更加齐全。该标准95%以上品种制定了专属性鉴别、检查、浸出物项,30%的品种制定了含量测定项。
2020年,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省药监局组织编制了《辽宁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作为我省中药材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本标准收载了辽宁省生产、销售、使用的地方药材 31 种,修订了第一册收载的 2 个品种海星和鹿血。全书包括前言、凡例、品名目次、药材标准正文及起草说明、参考文献、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学名索引、药材拉丁名索引、对照品及对照药材及全部品种的原植(动)物、药材、显微、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的彩色图片。
为促进我省道地药材发展,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区域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及产业发展需求,省药监局陆续组织编写了西洋参粉等十四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单项标准,并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我省中药产业发展。
二、积极开展饮片炮制规范制定修订
现行辽宁省省级炮制规范(86版)共收载中药饮片560种,其中,《中国药典》未收载品规121个。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药典》收载品规应执行《中国药典》,《中国药典》未收载品规按省级炮制规范执行。2018年4月17日,国家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该文件规定了各省制修订炮制规范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修订程序、研究要求及技术审核等内容,将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修订的技术要求大幅提高,成册大规模修订炮制规范难度进一步加大,制定一个品种的研究、验证、复核、起草、审定等程序的资金及时间成本很高。
为此,省药监局立足我省临床实际与中药产业发展需求,积极调整工作思路,确立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集中力量推进临床急需、市场需求大、企业生产积极性高及产业急需品种的标准制定,严格遵循品种遴选、样品收集、研究制定、技术审核、征求意见及发布实施等程序,力求炮制规范既具地方特色,又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近年来,已陆续发布西洋参粉等14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一步助力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组织专家对木耳、粳米品种的本草考证、我省临床习用历史等进行论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制修订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持续推动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王明东 联系电话:024-31607903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