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36号提案的答复
武梅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省批中药配方颗粒企业产品市场准入以及使用支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根据职责分工,就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监督管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中的特殊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多年来,我局持续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发展,全力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自11月1日后,除国家标准品种外,省内无省级标准的品种将不能继续使用。为有效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应用可及性,我局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组织省内技术专家力量,对生产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截至目前,已出台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365个。我局将持续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和备案工作,满足临床诊疗需求,助力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藏振鸿 联系电话:02431607067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