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                          编辑:药监药品流通处                          来源:

农工党省委:

你委提出的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辽宁省慢病管理区域诊疗和药品配送平台的提案收悉。现按我局监管职责答复如下:

一、切实加强药品网络交易监管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品(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处方药品应凭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调配后销售。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研究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部门规章,预计年底前可以出台。近年来,我局根据网络售药形势,持续强化药品网络交易监管,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按照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2020年、2021年分别制定下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药监流〔202033号)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继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药监流〔202126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售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摸清我省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基本情况。我省现有151家零售连锁总部、2家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通过互联网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共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3916家,约谈392家,责令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停止通过网络销售冷链药品,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按GSP规定销售冷链药品的2家企业,分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四是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专项检查,共检查网站180家,责令整改12家,警告9家、责令停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2家。

二、加强重点品种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建立并落实重点品种信息追溯体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接,获取药品经营企业码上放心追溯情况,对我省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目前,我省从事重点品种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品批发企业272家、零售连锁总部248家、零售药店5719家,药品批发企业已基本按要求建立追溯体系。我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强化对各市工作的督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按要求加快落实追溯体系建设。

三、促进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

为促进药品批发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物流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我局制定出台了《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辽宁省优化整合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仓储和运输资源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一是促进药品批发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依托现代化物流设备、技术和信息管理,通过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优化药品出入库、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流程,实现药品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引导企业建立业务系统(ERP)、仓库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提升物流效率,同时保证物流活动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二是整合仓储资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现代物流企业利用同一集团子公司开展药品多仓协同业务,鼓励其延伸物流配送触角,充分利用现代物流企业智能化水平高、物流体系配送快捷、保障药品质量能力强的优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三是缩短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质量风险。零售连锁企业依托现代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既可以促进现代物流企业整合药品储存、配送资源,又解决了中小连锁企业品种不全、配送能力不足问题,有效提升了药品储存、运输温湿度的保障能力,降低了人为差错带来的药品混淆风险。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做好与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有关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协调配合,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健康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你委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5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