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1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编辑:药监药品流通处                          来源:

周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医疗机构处方药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遏制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2019年,我省组织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全省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9157家次,责令整改344家,行政处罚1811家次,核减410家药店经营范围,全省主动申请注销注册执业药师共625人,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33人公开曝光并撤销注册,对涉事零售药店,一律撤销其GSP证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

为持续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管理,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利用提示函、告诫信、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这些部门规章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药品流通监管制度体系,为强化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遵循。  

  二是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网售药专项整治。推进 “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处方药销售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发展方式,解决零售药店处方来源问题。我省现有8家互联网医院,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经医生电子签名,药师审核合格后生效。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的同时,保证了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另外,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即销售处方药行为。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强对《药品管理法》宣传贯彻,提升全行业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认识。利用年度“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大对合理用药宣传,使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合理用药常识,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行为的,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高度,严格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多措并举做好处方药销售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5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