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业务使用共享数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础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及《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省药监局以政务数据共享为抓手,全面推进全省药监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数据协同共享应用筑牢基础。
一是完成数据要素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完成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治理试点工作,牵头制定337项药品类数据要素模板,统一药品领域数据标准,为跨部门数据共享提供规范遵循。
二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结合药品监管职能,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逐一核对事项名称、实施层级、业务类型等核心要素,完成全省药监系统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系统录入与维护,会同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共规范事项76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张清单”,打通跨部门数据共享的业务链路。
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情况
省药监局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特药相关事项外)已全部依托国家统管系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自建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信息均已实现电子化存储,为业务数据共享提供了基础支撑。
(一)数据资源底数全面摸清。通过对各药监业务系统的逐一摸排,结合相关部门业务需求,共梳理出包含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药品生产许可等在内的15项核心数据资源,建立数据资源“一本账”,清晰掌握数据来源、类型、更新频率等关键信息,为医保等部门精准获取数据奠定基础。
(二)高频数据实现共享可用。结合省数据局下发的《辽宁省高频数据目录清单(2.0版)》《2026年公共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成12个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实现药品经营许可、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等10个数据资源在辽宁省级数据资源认证平台挂载,医保等部门可通过平台订阅下载相关数据。
(三)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健全。依托“辽宁省级数据资源认证平台”,建立常态化数据异议处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接收、核实与反馈工作。2026年一季度未收到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数据异议,数据质量稳定可靠,有效保障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深化药监数据共享,更好服务监管工作和医药产业发展,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深化数据目录治理。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及《辽宁省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指南》,对现有数据目录进行精细化梳理,补充完善数据字段、更新周期、共享范围等关键信息,提升数据目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方便医保等部门快速定位、获取所需数据。
(二)优化数据异议处理流程。依据《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及《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使用指南》,进一步优化数据异议处理流程,压缩处理时限,建立异议数据快速核实、修正、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响应医保及相关部门的数据质量诉求,不断提升数据可信度。
(三)推进全量数据编目挂载。对照《辽宁省高频数据目录清单》《2026年公共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依托辽宁省级数据资源认证平台,完成涉及本部门数据资源编目与挂载,扩大数据共享覆盖范围,为医药行业提供更丰富的数据支撑。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