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                          编辑:药监药品流通处                          来源:

张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近年来我省药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切实加强药品网络交易监管

省药监局高度重视药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2020年、2021年持续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推动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责任意识。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积极做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组织全省系统开展培训,重点对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现场检查、药品抽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检查等内容开展网络培训,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关键岗位人员30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相继于2020年和2021年制定印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药监流〔202033号)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继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药监流〔202126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售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通过网络销售假劣药、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网络销售疫苗等特殊管理药品、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违规销售医疗制剂、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销售处方药、第三方平台对本平台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不具备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资格等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3916家,约谈392家,责令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停止通过网络销售冷链药品,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按GSP规定销售冷链药品的2家企业,分别给予警告;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专项检查,共检查网站180家,责令整改12家,警告9家、责令停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2家。

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

2020年,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行动计划(2020-2022)》(辽卫发202072号)。一是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二是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依据网络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四是提高公众合理用药自主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及家庭医生应加强合理用药原则、常用药物基本知识的科普工作,定期对公众开展宣传、讲座,逐步提高公众对合理用药的认知。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持续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健康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5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