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南六”地区医药类企业新注册、入驻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在充分了解情况和沟通协调基础上,结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沈阳“南六”地区因药品经营秩序混乱、问题严重、危害和影响较大,曾被国家列为重点监控地区之一。在各级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整治,沈阳“南六”地区药品经营秩序有了根本好转,成效来之不易,但挂靠经营、非法回收药品的风险依然存在,需要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避免问题反弹。实践证明,继续执行原省纠风办、原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沈阳南六地区药品经营秩序的意见》(辽纠办发〔2002〕4号)规定,除新增药品批发企业按药品现代物流标准审批外,对药品经营企业入驻沈阳“南六”地区坚持“只出不进”的原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对规范药品经营秩序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风险管理理念,始终将沈阳“南六”地区列为高风险的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监管,不敢有丝毫松懈。目前,沈阳“南六”地区现有药品批发企业6家、零售药店4家、医疗机构21家,该地区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布局分布基本能够满足居民用药需求。同时,互联网诊疗、药品网络销售正在成为公众新的购药选择渠道,加之快递物流“无接触配送”的创新配送模式,公众对线下实体药店的依赖正逐步降低。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指示要求,持续加强对“南六”地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继续执行“只出不进”政策,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