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省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