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辽宁荣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红花”案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四)罚〔2025〕1号 |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辽宁荣泰药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2211956644X6 |
| 法定代表人 |
魏玉艳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红花”,但其进货渠道合法,提供的供货单位许可文件、产品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真实合法;产品采购与收货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真实完整;产品的储存、养护、销售、使用、出库复核、运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劣药。 |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1079元。 |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7日履行完毕。 |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6-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