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锦州市复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七)罚〔2025〕13号 |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锦州市复昕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31906521XX |
| 法定代表人 |
张英男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说明书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1万元。 |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6年01月04日履行完毕。 |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