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辽宁荟呈药业有限公司牙科用口外研磨材料产品标签与经备案标签内容不一致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三)罚〔2025〕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辽宁荟呈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3MA101G4DXJ |
法定代表人 |
张甫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牙科用口外研磨材料产品标签与经备案标签内容不一致且产品外包装盒标签标注有“植舒坊抗幽门螺旋杆菌TM”字样,含有误导性说明,该产品共计生产了4520支,货值金额14464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罚款。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230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4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5-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