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葫芦岛明远魏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穴位压力刺激贴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十四)罚〔2024〕2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葫芦岛明远魏氏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2MA0QD4PD8E |
法定代表人 |
辛玉杰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穴位压力刺激贴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生产的穴位压力刺激贴;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生产的穴位压力刺激贴273盒; 2.并处罚款530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4年10月28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4-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