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阜新市盛方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九)罚〔2024〕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阜新市盛方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22318655859X |
法定代表人 |
陈娜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涉案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20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得2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4年9月4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4-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