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鞍山市天鸿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三)不罚〔2024〕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鞍山市天鸿医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3755767760R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俊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275瓶,货值金额275元,违法所得0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无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4-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