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鞍山贝尔思科技有限公司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三)不罚〔2023〕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鞍山贝尔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81752754833L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权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对集尿袋产品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辽鞍械备20230001)备案时提供了虚假资料,备案后未组织备案产品的生产,无违法所得、无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无货值金额。 |
行政处罚种类和 依据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无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