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件内容

咨询

请问化妆品店及美容美发店经营化妆品进货查验义务是怎么具体规定的, 不是直接从厂家进货,是从一般的经营店进货,中间可能从厂家到该经营者要经过好几道关口,就是经过好几个店家才到未端经营者,请问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外还需要注册证明备案证明及检验合格证明吗?如果那样是不是增加了普通经营者的责任负担。是不是不太现实缺乏可操作性。索要注册证明备案证明及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可以理解第一手直接从厂家进货才需要其它不需要?请具体答复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2-10-14 16:58:33

答复时间:2022-10-17 00:10:00

答复单位:默认部门

答复内容:留言时间:2022年10月14日 答复时间:2022年10月17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悉,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全部内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内容,已经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