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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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省药监局采取分片区的方式,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
8月12日,第二期《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在辽阳举办,来自鞍山、本溪、营口、辽阳、铁岭5市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相关稽查处的化妆品监管人员共计35人参加培训。
省局化妆品监管处相关同志对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变化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及上市后监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并着重讲解了新法规体系下化妆品注册管理的相关知识。